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2、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2.1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 电话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2.2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2.3告知对象 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3.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2.3.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