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和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一、机构规范第一条 中小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园长及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和安全工作督查机构。500 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4 人,其它不少于 2 人。
2、二、制度规范第二条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应急演练机制,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等。第三条 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门卫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三防”体系建设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防控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及其审批制度,反恐怖、禁毒、反邪教等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完善实施地震、消防、- 2 -应急、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等预案。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讨部署安全工作。三、管理规范第四条,学校安保。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落实门禁一问(情况)、二看(证件)、三联系(约见人)、四登记(出入手续)的标准化管理。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有毒有害,危险易爆物品出入学校,学生出入校园加强核查与登记。学校安保人员倡导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 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 50 岁以内。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的数量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学生规模在 5
4、00 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 500 人至 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 3 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 1000 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 200 人以内)至少再增配 2 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保安人员值勤时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能熟练使用。第五条 加强保安室警械的规范化建设,保安室内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 、防
5、割手套(1 副/ 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 /人) 、自卫喷雾剂(1 支/ 人)、安全钢叉 2 套、长警棍 3 根和对讲机等。- 3 -第六条 设立校园报警电话,校园报警点和校园欺凌电话及监督电话,确保 24 小时畅通。落实 24 小时校园值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值班,巡查日志要建立台账,有据可查。四、工作规范第七条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每季度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栏杆、防护网、楼体外贴面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整改记录并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新建或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承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校舍,未经质检、消防、
6、抗震等项目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八条 消防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定期检查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完好有效,保障学校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消防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防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全员消防演练,确保人人有消防意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第九条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陕西省
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个学校幼儿园必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件,每年应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 4 -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消毒记录制度,严格规范食堂管理,做好防尘、防盗、防鼠、防蝇、防毒工作。第十条 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学
8、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利用“512”,“国际防震减灾月”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不少于 2 次,保证在校学生全员参与。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遵守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不得隐瞒安全隐患和事故,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三条 校园欺凌。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教育,设立校园安全责任区域,落实各时段,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教师家访,管控刀具及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阶段性安全
9、形势,及时作出安全预判。第十四条 信访稳定。建立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多角度、多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对相关被维稳人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确保不发生非访、缠访闹访和组织煽动、越级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引导媒体不炒作。- 5 -第十五条 禁毒,反恐,反邪教。严格落实国家反恐怖、反邪教、禁毒工作的各项要求,成立反恐防爆、反邪教领导小组和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反恐防爆、反邪教工作预案,制定学校禁毒工作方案。定期进行校园反恐防暴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抓好重要时段、特殊时期的反暴防恐、反邪教工作。第十六条 公共卫生。
10、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 600:1 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 600 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条件暂时不具备的要设立保健室,并积极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与有资质的的医院或诊所建立协作关系,确保学生就医方便。同时做好晨检和公共卫生检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第十七条 危化品。严格学校危化品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有专门的危化品、放射物存放点。校园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工作所需的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
11、险物品,实行专人管控,并实行双人双锁。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内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安全巡查等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应专人负责,24 小时值班。学校有住宿条件、能满足住宿需求的情况下,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 6 -第十九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学校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实行周检查。
12、对校园内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修,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第二十条 活动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活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审批。学校(幼儿园)组织 500 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预案。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第二十二条 溺水安全。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学校校长与班主任要及时填写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学校要定期开展防溺水
13、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班会。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落实家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落实好告家长书并做好回收建档工作。第二十三条 预防踩踏管理。加强学校预防踩踏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引导,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对人群密集场所的照明,通行路线安全要定期检查,对安全重点部位要专人管理,完善设施,落实制度。- 7 -第二十四条 校车安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充分发挥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公安、交通、住建、运输、质监等部门进行校车的安全排查及检测,定期开展校车沿途线路安
14、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管理、督查、检查,严格校车标牌和许可的发放以及校车驾驶员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消防安全制度和随车照管员制度,制订校车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第二十五条 网络安全。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规范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应用的检查、监督和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置有害信息的工作机制,杜绝各种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在校园网上散布,中学生学生一律不允许参与校园网贷。第二十六条 安全档案。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分类备案,专人专管,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详细记录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除整治等工作。安全台账全面,信息传输和报送畅
15、通,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规管理,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行为。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底蕴深厚,师生遵守校纪校规,行为举止文明,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校园内无违章建筑,绿化率达标,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校园整洁卫生。有自行车、汽车停放区域,且停放整齐。- 8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校园周边 200 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交通安全标志清晰,紧急疏散通道设计安全合理、畅通。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
16、校园周边出租房屋,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不法饮食摊点等的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六、安全教育规范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学校安全教育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活动,要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渗透到教学活动中去,做到课程课时落实,人员设备落实。教育资料充分,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第三十条 法治教育。学校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每年三月和九月为全市法治教育宣传月,普法宣传教育要形象生动,效果明显。实行“校园安全”责 任一票否决制度。本规范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