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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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冀沧沧)安监罚2018危化 004 号被处罚单位: 沧县大官厅纪成春烟花爆竹销售点 地 址: 沧县大官厅乡大官厅村 邮政编码: 0610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纪成春 职务: 联系电话 188317367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8 年 2 月 9 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冀沧沧)安监检记 2018危化 004 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冀沧沧)安监责改2018危化 004 号。证据三:询问笔录 1 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

2、一条 的规定,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沧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 1300169710805050814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沧县 人民政府或者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新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2018 年 2 月 14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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