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舟建委200546号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委属有关部门: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舟山市的实际情况和新形势下对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特制定舟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委规划处。联系人:刘益民,联系电话:2283102。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舟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舟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舟山市城市规划区。第二章 城市用地第三条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