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一、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二、凡查出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轻微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三、凡查出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价赔偿外,处以200元罚款: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2、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3、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4、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5、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2-10倍的赔偿外,并对责任科室/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1、 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2、 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3、 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