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标准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船舶入厂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2)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