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搭靠外轮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船舶搭靠外国船舶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船舶搭靠外国船舶许可分为临时船舶搭靠外国船舶许可和长期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临时许可在本航次或1个月内有效。长期许可有效期为1个月以上1年以下。办妥长期许可的,可在有效期内从事搭靠业务,但应在每次搭靠前书面或电话报告负责管辖拟搭靠船舶所停泊水域的边检站。临时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即审即办。长期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条。四、受理机构大连边防检查站。五、决定机构大连边防检查站。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签发。七、申请条件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由搭靠船舶的船长或其代理单位,按规定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被搭靠船舶无需办理搭靠手续。八、禁止性要求对不属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职权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一)搭靠或被搭靠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