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 交督(57)于字第3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规定交通部所属海上机动船舶,在中国沿海台风季节中,防御风力在6级以上台风的操作方法的程序。 第二条中国沿海的台风盛行季节是: (1)珠江口以南包括海南岛和北部湾(东京湾)5至11月。 (2)珠江口到福州包括台湾海峡6至10月。 (3)福州以北到渤海湾包括黄海、东海7至9月。 第三条海上船舶的防台组织,应依照“海上船舶船员职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在台风威胁中为了分头进行迅速做好防御,在船长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如下: (1)甲板部:大副组、二副组、三副组分头进行检查工作。 (2)机舱部:在轮机长指导下进行检查工作。 (3)业务部:在大副指导下进行检查工作。 第四条大副应支配足够水手至二副组、三副组进行工作,并应对二副组三副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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