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我校艺术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教委艺教工作有关精神,对我校艺教工作特定如下制度,望遵照执行。一、艺术教育管理工作1、校级具体工作由主管业务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本校实施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2、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务指定专人或由行政管理干部兼管,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校级工作计划的落实,协调各类教育活动对艺教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协助艺教老师开展教学研究,起草艺教计划活动方案,为校长奖惩师生提供可靠依据。3、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应具体安排艺教工作,并明确奋斗目标。4、各年级课程设置,必须按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进行,教材必须采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统编教材,授课必须以大纲、教材内容要求为主,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5、对艺教专任教师,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性质,要尽可能的保证队伍的稳定性。6、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停止艺术课,无权将艺术课挪作它用。7、艺术课教师工作量与其他考查科目教师工作量同等对待,不允许随意加大艺术课教师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