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4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6461016 上传时间:2021-09-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4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4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4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4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设置达不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156号)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3、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土。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5、严禁在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