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店经营管理制度(暂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花店经营在实施经营管理、经营考核时应遵守的规定。一、门市销售人员每月休假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自行协调轮休),为方便管理,一般当日在岗的人员负责花店的清洁卫生,维护各类盆景植物的浇水、枯叶清理和花盆的清洁,还有整体的整洁度及周边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着重对门窗玻璃、盆景植物、销售道具、服务台、桌椅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部门主管及股东有权抽查,一旦发现没有进行大扫除的周次,罚当班人员10元/次。二、冬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00,夏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8:30,中午不关门,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在服务台吃东西,睡觉,电话聊天,玩游戏等,部门主管及股东随时抽查,一旦发现迟到早退或关门的情况,一次罚20元。三、公司免费提供三餐用饭的炊具(电饭褒和电磁炉)及场所,吃饭应选择固定区域,不得在服务台随意就餐,一经发现,一次罚10元,参照公司其他部门的餐费补贴标准,花店所有销售人员每天补贴餐费5元,一个月总计150元。四、有销售活动或培训活动期间,全体销售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一次罚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