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租摆协议书甲方:乙方: 甲方为美化环境,向乙方租摆花木进行点缀式摆设。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达成以下协议:一 租摆范围和时间:1. 场地范围租摆范围包含甲方位于xx支行本部及xx支行。2. 租摆花木及时间租摆花木以盆栽或水培植物为主,按甲方指定位置摆放,合约从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租期三个月,期满后视双方意向决定续约与否。二 租摆费用每月租摆花木费用为 陆佰伍拾元整。遇节日等特别日子,甲方需要乙方增加品种数量的,费用双方协议解决。三 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指导员工爱护花木,不得随意破坏。(2) 在协议期内,按月支付花木租摆费用给乙方(乙方必须出具正式花木发票给甲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应以美化环境为目的,确保租摆花木的质量,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换和增加花木品种。(2) 每星期一次定时派花工现场护理,进行施肥,修剪,清洁,淋水等工作,以保持花木的新鲜。(3) 所需摆设花盆,碟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四 其它规定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