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废物箱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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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废物箱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供货人(乙方):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名称:蚌埠市环卫处采购废物箱 项目编号: 皖 C-2018-ZF-CG-Z-084-1-重 1 财政委托号: B2018131 (财政项目必须填写)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

2、注钢结构分类废物箱 只 1000 468 468000合计 只 1000 468 468000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肆拾陆万捌仟整( 468000 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 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 劳保基金等费用。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1.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要求执行。2.乙方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 准中无相应规定,所供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

3、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主要技术参数要求:4.1 规格尺寸(长宽 高 :10mm):10304201000mm4.2 内桶规格(10mm):短边:230mm ,长边 325 mm;长度:322 mm;高度:492mm;4.3 标准容量:标准容量约 86L(43L2)4.4 产品颜色:废物箱整体采用室外塑粉静电喷涂,上盖颜色为驼灰,箱体为驼灰,底座、立柱、中柱 为灰黑(详见产 品图示)25.产品的材质:5.1 整体选用优质镀锌板制作,箱体采用厚度0.8mm 的优质镀锌板压制,折弯焊 接

4、成型。5.2 两侧立柱采用厚度1.2mm 的优质镀锌方管(40 mm 80mm)制作。5.3 底座支撑采用厚度2.0mm 的优质镀锌板压制,折弯焊接成型。5.4 顶盖采用厚度1.0 mm 的优质镀锌板压制,经模具冲压一次成型(带造型);顶盖尺寸(长宽)1030mm420mm。5.5 投放烟灰缸采用塑料一次注塑成型,表面电镀。5.6 垃圾投放内胆、烟灰投放内胆及有害物投放内胆均采用镀锌板制作,内胆采用厚度0.4mm 的优质镀锌板制作。5.7 废弃物投口:采用铝合金板,经模具冲压、折弯成型(不喷塑),方便清洗或雨天时水滑落,避免水腐蚀。5.8 垃圾投放标识色彩鲜艳,坚固耐用。桶身上印制“ 可回收物

5、”和“其它垃圾”分类标识 ,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6.特点:6.1 美观、实用、防盗型。必 须具有较好的防腐 、防锈、阻燃、耐磨、耐酸碱、质硬等性能。6.2 钢板 焊点处美观,桶身底板与框架之间焊接牢固,打磨平整,无毛刺。7.安装:安装果壳箱的位置要下挖 30 公分基坑,并埋置钢筋水泥,待凝固使用 10100mm 的膨胀螺丝固定,防止金属废物箱被盗卸。8.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培 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9.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废物箱通用技术要求(cj/t

6、377-2011 ),必须是品牌原生产厂家生产的、有明显品牌标记的、全新的原装合格正品,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10.安装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将果壳箱安装到位。11.产品图示: 3第三条 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交货时, 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承诺的备品备件,货物应有专用纸箱包装,保证货物在运输、装卸(上、下 货)、安装等 过程不得损坏,包装物不回收。2、产品在交货、安装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3、产品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上门。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

7、地点,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并调试。3、产品的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签订起 30 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送蚌埠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安装, 1 个月内全部安装到位 。第五条 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凭蚌埠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根据合同、验收单、正式发票,一个月内付中标价的 100%。第六条 验收和检验1、现场验收:甲方委托蚌埠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现场验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报告。2、检验:甲方委托蚌埠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蚌埠市质

8、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验收报告书才能安装;因产品检测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经4最终检测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产品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2 天内通知甲方委托蚌埠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验收,采购 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4、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

9、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免费提供由于检验原因缺少的废物箱,并在 15 日内交给甲方。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

10、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1 年,保修期从 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后、验 收合格之日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 2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售后负责联系电话: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 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

11、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5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产品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

12、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产品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 交产品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 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 当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产品时

13、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20 %违约金。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 % 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

1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3400 元,收受人为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期限至 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 30 日内付清(无息)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账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6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

15、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 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五条 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产品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

1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下列关于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皖 C-2018-ZF-CG-Z-084-1-重 1 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专用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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