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遵循“ 客观公正、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考评结合” 的原则,根据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北发200915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评分实施细则。第二条 考核对象与市国资委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三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考核指标包括政策性业务管理指标、经营性业务管理指标和公司综合评议。政策性业务管理指标包括融资指标和项目建设指标;经营性业务
2、管理指标包括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综合评议包括经营管理、内控机制管理及廉洁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考核指标的确定第四条 政策性业务管理指标的确定各投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深入分析我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国资委提出下- 2 -一年的投融资指标建议值,国资委依据市政府所下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建设和融资计划中所包含的融资指标和项目建设指标予以确定。第五条 经营性业务管理指标的确定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在认真深入分析经济发展态势、经营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资产、经营等情况的基础上,每年 11
3、月底前向国资委提出下一年的经营性业务管理指标建议值,由国资委审核后确定。第六条 考核指标的变更、调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影响,致使确定政策性业务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可提出变更考核指标,并提交变更的理由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调整考核指标及权重。对于经营性业务管理指标在考核期内,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资产划拨、主要负责人变动,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考核指标及权重。第三章 考核指标评定方法第七条 融资指标评定方法(一)投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债
4、务性融资的,以当年实际到帐的贷款额为融资额。(二)公司采取与其他单位合资、合作方式进行股权性融资的,以所签订合同实际到位的资金为融资额。- 3 -(三)公司争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补助、补贴等方式的,以实际到达公司、市级财政或其他主管部门帐户的资金为融资额。(四)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的,以实际到位资产的帐面价值为融资额。(五)采取 BT 方式融资的,前期费用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工程建安费以实际完成投资为准。(六)采取其他方式融资的,以到达公司帐户的资金为融资额。第八条 项目建设指标评定方法(一)投资建设1、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2、公司每年末应当将工程监
5、理公司出具的工程监理单(表)所载的金额、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费、各种已完前期工作的概算金额、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税费和为其他单位项目融资完成的投资(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等进行汇总,计算各项目的投资建设金额;3、投融资平台公司当年完成的投资总额为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金额的汇总;4、国资委必要时可另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的投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二)项目投资成本控制1、投融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完工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手续;- 4 -2、项目决算书经财政局(评审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报审计局审计;3、经审计的项目决算书所载结算金额为项目投资成本,与公司项目投资概算(以批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6、)相比的差额为成本节约(超支)额;4、公司当年有多个项目竣工结算的,以汇总额进行考核评定。第九条 经营性业务管理评定方法(一)投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并配合市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二)营业总收入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额。(三)利润总额以审计核定为准,目标值为负数的公司,减亏部分视同盈利计算。(四)净资产收益率指公司考核当期经审计确定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 润 (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100%。第四章 计分办法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融资指标基本得分权重+ 项目建设指标基本得
7、分 权重+营业总收入基本得分 权重+利润总额基本得分 权 重+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得分 权重+ 公司综合评议分。- 5 -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各项指标权重以与市国资委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为准。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一)融资指标基本分 100 分。公司完成融资目标值得基本分 100 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 2%,加 1 分,最多加 30 分;不完成目标值,每少 2%,扣 1 分,最多扣 30 分。(二)项目建设指标基本分 100 分,具体分配为:1、投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 60 分。公司完成年度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计 60 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 1%,加 1 分,最多加 20
8、 分;不完成目标值,每少 1%,扣分 1 分,最多扣 20 分。2、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基本分 15 分。每超支 1%,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每节约1%,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当年没有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的,按基本分计算。3、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基本分 25 分。按下列标准扣除,扣完为止。(1)未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重点建设项目季报和重点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的,一次扣 1 分;(2)未按规定使用国债转贷资金和政府担保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根据金额大小适当扣分,最多扣 10 分;(3)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扣 10 分;- 6 -(4)只按还款计划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国债资金
9、或未按还款计划归还银行贷款、国债资金的,根据还款比例适当扣分,最多扣 5 分;(5)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扣 5 分。(三)营业总收入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100 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 2%,加1 分,最多加 30 分;不完成目标值时,每少 2%,扣 1 分,最多扣30 分。(四)利润总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100 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 2%,加1 分,最多加 30 分;不完成目标值时,每少 2%,扣 1 分,最多扣30 分。(五)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100 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 0.5%,加 1 分,最多加 30 分;不完成目标值时,每少 0.5%,扣 1 分,最
10、多扣 30 分。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评议分(一)公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或由公司不当行为引发的严重群体上访治安事件,视情节轻重扣 5-8 分。(二)公司偷逃、拒缴、少缴和拖欠应交的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查处的,视情节轻重扣 5-8 分。- 7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扣 3-5 分。(四)公司违反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虚报
11、、瞒报财务状况情形,或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公司以前年度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视情节轻重扣 3-5 分。(五)未完成市政府或国资委交付其他任务的,国资委将视任务完成情况扣 1-3 分。公司存在前三类情况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能为 A 级。第五章 考核程序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 2 月底前,由市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公司支付)。(二)公司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抄送各相关部门。(三)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结合公司负责人
12、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经营业绩考核报告与奖惩意见。(四)市国资委将公司负责人考核报告与奖惩意见反馈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公司。公司负责人对考核报告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调查核实后予以妥善处理。- 8 -(五)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报告与奖惩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下达实施。第六章 奖 惩第十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负责人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及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结果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 A 级;考核结果 80-90 分(含 80分)为 B 级 ;考核结果 80 分以下为 C 级。第十六条 对经营业绩考核达到 A 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市国资委可在发放绩效年薪的基础上,给予公司负责人提高工资、发放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向市政府推荐授予优秀企业负责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第十七条 市国资委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 C 级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 C 级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调整。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