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苏民防2013 47号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一、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1、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载或常规武器荷载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单层人防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人防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室内地平面至粱底的净高大于2. 20米)也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多层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按人防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4、专供人防战时使用的阶梯式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无论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或者通向工程外部按自然层全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至坡道内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多层地下室通向人防区域的坡道式战时出入口,坡道超过本层顶板通入非人防区域部分不计入人防建筑面积)6、专供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通风竖井、管道(电缆)井等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7、人防工程防护单元间设置变形缝、沉降缝的,凡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