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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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盐城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2017159 号)和市政府 办关于印 发盐城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 33 号)精神,盐城高新区承担“ 证照分离 ”改革 试点任务,为保障各 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落地和有效运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实施范围及时限按照苏政发2017 159 号明确的试点范 围,我区在盐城高新区(含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凡落户在盐城高新区内的市场主体,向省级、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按照权限分别

2、由省、市、区相关部门和盐城高新区管委会实施。落户在盐城高新区外的市场主体,仍按照现有审批、监管规定执行。试点期为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2018 年9 月省政府将对改革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二、改革主要任务苏政发2017 159 号文件明确改革 试点的行政 审批事项共100 项(详见附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取消审批等五类管理方式。涉及盐城高新区具体落实的行政审批事项有 36 项(其中与市重复事项 15 项),应由我区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21 项,各涉改部门要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沟通和措施细化等工作。(一)取消审批共 5 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

3、区)实施 2 项 。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取消审批涉及到每个事项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化,交运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落实市级改革方案,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举措,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保证管理举措落到实处。具体管理举措及监管责任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4 月 30 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共 2 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 1 项 。对政府需要及 时、准确

4、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含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相关处理措施,以及行政相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监管方案和处理措施,经法制办审核后,4 月 30 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共 23

5、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 11 项。 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文广新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卫计委等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重点明确: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

6、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开展检查,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对于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以及批后监管举措和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4 月 30 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四)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共 37 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 13 项 。对暂时不能取消 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政务公开,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交运局、

7、文广新局、财政局、住建局、体育局、粮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优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要健全完善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咨询服务等基本服务制度,强化窗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树立服务形象;要明确和落实监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完善后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服务制度,经政务办(盐城高新区审批局)审核后,于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8、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监管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经法制办审核后,于 2018年 4 月 30 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五)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共 33项,由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实施 9 项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交运局、安监局、农委等部门要完善审批管理,把握风险节点,强化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办理时间,要明确和落实监管举措,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经

9、法制办审核后,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涉改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逐项明确监 管责任划分,并充分运用协调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一)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市场监管局在市场主体注册后,落实“双告知 ”制度,通过书面告知 办事者领照后需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许可部门。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实现登记和监管

10、的无缝衔接,有效推进“宽进严 管” 。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完善“双随机 ”监管抽查平台日常管理制度,明确 检查频次、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针对“证照分离 ”改革涉及部门“双随机” 监 管抽 查平台运用情况、抽 查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人员执法情况开展定期通报,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三)实行信用

11、监管,强化风险研判。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监管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四)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 戒机制。探索

12、对特定的“ 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四、组织领导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 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科室,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细化方案工作,确保改革试点 5 月 1日正式实施。编办牵头做好制度设计、任务分解、督促指导、改革试点自查与考核评价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信息推送、证照衔接、监管工作;负责落实“双告知”制度;建立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 双随机” 监管抽查平台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年度报告

13、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牵头推进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法制办牵头做好部门具体改革办法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后的相关管理办法,告知承诺办法及格式文本,各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监管责任清单(清单主要包含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要求、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处理措施等)。政务办(盐城高新区审批局)牵头完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服务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完善审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办理时间。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出台相关改革落实举措,具体管理措施、备案管理办法、

14、告知承诺办法,相关业务标准、办事指南,事项监管方案等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编办备案。附件:盐城高新区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 试点的具体事项改革举措制定分工表(100 项)附件盐城高新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的具体事项改革举措制定分工表(100项)改革方式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盐都区实施部门 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备 注1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县级出版行政部门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2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15、(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省级公安机关 5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行政部门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6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 50 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为行使我省对应事项为:60 平方米以下微型餐饮的经营许可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9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1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级出版行政部门盐都区文广新局代为行使11设 立 从 事 包 装 装 潢印 刷

16、品 和 其 他 印 刷品 印 刷 经 营 活 动 的企 业 审 批 (不 含 商 标 、票 据 、保 密 印 刷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2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盐都区实施部门改革方式备 注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13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4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5音 像 制 作 单 位 、电 子出 版 物 制 作 单 位 变 更名 称 、业 务 范 围

17、 ,或 者兼 并 、合 并 、分 立 审 批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 1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我 省 对 应 事项 为 :互 联 网药 品 信 息 服务 资 格 审 批1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8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经 营 性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处 理 服 务 审 批设区的市级、县级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盐都区城管局代为行使19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省级公安机关(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实施)2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盐都区公安局代为行使2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盐都区公安局代

18、为行使2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盐都区公安局代为行使2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24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2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省级、设区的市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26 道 路 普 通 货 运 经 营 许 设区的市级、县 盐都区交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盐都区实施部门改革方式备 注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可 (货 运 出 租 、搬 场运 输 除 外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运输局代为行使27 机

19、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2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盐都区卫计委代为行使29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0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级民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实施) 31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32 港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3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3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3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37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代为行使38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文化部、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9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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