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药品盘点管理制度1、 药库药房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统一的季度盘点。盘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药剂科主任统一协调。2、 药库、药房季度盘点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3、 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4、 药房、药库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盘点表中所列药品应按货位货号排序。5、 盘点时应注意: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创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写盘点表示应认真填写,逐一保持盘点表的整洁,对盘点数据有修改的,在修改处再次签字。6、 盘点结束后,由科室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7、 盘点结束后,由各部门将盘点表按统一格式整理后进行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打印表及电子表一并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并存档备查,并报财务科一份。8、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损耗率。西药和中成药为3,中药为5。报废药品必须遵循利益远离的原则,实物必须交财务(审计)和办公室验收,报领导批准后,由验收部门监督销毁;对超正常损耗的药品,由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分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