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 基数药管理 1根据专科疾病特点和需要确定基数药品种类,包括口服药、注射药、外用药、抢救药和毒麻药等,并在中心药房备案。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设有专用清点本,每日清点记录并有签名,检查药品数量和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领取补齐基数。 4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5基数药使用后要及时从药房领取补充,保证使用。患者剩余用药(如出院患者遗留的口服药)不得放人基数药中再次使用。 6无外包装的口服药,从领取时日起在病房口服药瓶中保存最长1年时间(以自然年为一周期,如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之内。口服药有效期标识贴在标签正上方,药瓶颈部下缘。 7定期与药房核对,并根据临床需要增减基数药的种类和数量。8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