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储存管理规定(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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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储存的管理规定危险药物分类存放的原则及存放要求: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2. 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3. 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能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危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 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存储柜存放。7. 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具氧化性的还原剂应单独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8. 腐蚀性液体:放于底下,以免不慎跌下,洒出发生烫伤事故。9. 剧毒和致癌药品应锁上。10. 凡能互相起化学作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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