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 2、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3、应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库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包装应符合规定。 4、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5、库存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待处理)区为黄色。6、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阴凉库(20以下)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时后再复查一次,并加以记录。 7、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转入待处理区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