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发布日期】2015-06-29【生效日期】2015-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 毕井泉2015年6月29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