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工作制度一、 药品的验收入库1、 凡购进的药品,药库保管员按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合法票据或随货同行逐品种验收。2、 药品验收时应逐项检查以下标识:产品合格证、药品名称、产地、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购进数量及药品注册证号。3、 药品入库前应填写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应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4、 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发票或随货同行所载数量、规格、质量不符,须查明原因更正或退还,并在送货凭据上签字。5、 药品验收无误后,凭随货同行连同微机入库单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最长不能超过三日。二、 药品的贮存与保管1、 药品应按药品不同的性质及剂型特点在适当的条件下正确地贮存与保管,并应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当的贮存条件及保管办法,防止药品变质或延缓其变质速度。 控制库内的湿度,保持相对湿度在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