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学部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药品采购、药品电脑会计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账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电脑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四、凡列入湖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学部必须100%在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学部分管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学部,药学部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六、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