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三. 内容.1 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