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供货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药剂科,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