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水东引一期工程(枢纽、干渠)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范新疆西水 东引一期工程合同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 西水东引一期工程特点及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 理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西水东引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所 涉及到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订立合同,必 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 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 或争议应约定解决的方式和处理原则。 第四条 新疆西水东引一期工程订立的所有合同均由合同处 统一审核、编号、盖章、分发。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凡以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名义 对外发生新疆西水东引一期工程经济活动的必须签订合同。项目 通过招投标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签订。 第六条 合同的 订立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 代理人签字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合同的 审核会 签。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需由合同 主办人办理合同会签程序,即在合同签订前由相关部门对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