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药 房 工 作 制 度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三、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三、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四、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五、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六、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七、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八、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九、科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