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第三条 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3、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4、 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法票据;5、 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6、 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第四条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