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GCP)、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第三条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建立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实施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组建伦理委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