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护理部、药剂科负责人组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并由各临床科室及门诊医护负责人、监测员担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人员,指定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人员兼任专管人员。医教科、护理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协调工作,各科医护负责人负责本科药品不良反应的登记工作,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等日常事务。 医务人员对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 4小时内报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室(现设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内) 各科室监测网络人员督促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管人员对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整理、评价后,每季度汇总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经处理后报告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院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