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角镇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原则,切实保证村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特建立本制度。一、参加述职对象企业法人代表、村党支部书记、镇班子人员。二、述职内容1、制度落实情况。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县安监局、镇安监站的监督管理。2、安全保障情况。企业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村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安全:村辖区火灾隐患区,企业生产车间、工棚、办公等场地应设置足量的灭火器、防火砂等设施。、用电安全:村辖区、企业生产车间或施工用电应按用电安全规程进行,不得乱拉乱接,保证电线无老化、破损。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完好,电器设备应接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