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管理制度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