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标准及认定程序一、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一)用人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程序规范,内容全面,保证履约。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企业工会建设要求。(三)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集体合同依法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报上级工会备案。(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五)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六)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七)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没有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八)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