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溪镇中心小学校食堂管理细则 食堂是学校的一个窗口,食堂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健康,影响一线教师的工作情绪,而且关系到整个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主人翁思想。各尽所能,团结协作,以一流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保证供应营养合理的饭、菜,把食堂办成学生、家长、教师三满意的食堂,为办好学校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使食堂及有关人员各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细则,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一、食 堂 管 理 原 则1. 食堂由校长领导下的主管和负责人负责制。2. 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3. 食堂炊事员由学校聘任,一期一聘。4. 食堂炊事员、主管人员三餐在食堂就餐。5. 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厨房内。6. 食堂餐具一律不准出借,防止疾病传染。7. 食堂餐具的自然损坏率控制在10%以内,添补餐具由食堂负责。8. 住校生早晚餐实行男女生记录就餐,生活费由生活老师收缴; 学前班午餐实行分班记录就餐,就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