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 第二条 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单位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 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局法规科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 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人员纪律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