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一、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