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二一三年初中学业考试工 作 意 见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 2 号文件)和近年来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德州教育实际,就全市二一三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 )制定如下意见。一、考试制度与政策(一)初中学业考试1.本文所称“初中学 业考试” 即初中毕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文化课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体育、实验技能和信息技术考试(暂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折算计)等,是将原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
2、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而成的全市统一考试。中考成绩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县级及以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2.按照鲁政办发2008 2 号文件要求,各市、 县(市、区)(以下简称“ 县区” )应 按当地物价水平合理 测算评价成本,将中考所需费用(不含信息技术考试)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各县区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2013 年按每生 15 元的标准,由县区教育局从各初中学校公用经费中拨付给市教育局,用于集中支付制题、阅卷的
3、部分费用。(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3.各县区要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文件另发)要求,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用 A、B、C、D 的等级形式表达,分别以 5、4、3、2 分记入中考成绩。4.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被评定为 D 级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资格。(三)指标生分配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 60%(以下称“指标生” ),分配到该高中服 务区内各初中学校。6.“指 标生 ”分配依据,一是 2013 年初中学校 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
4、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 50%;二是上年度末或本学期开学后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 50%。各县区如需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7.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其所分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另发);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8.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无异议后,于 4 月 8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四
5、)特长生及专业考试9.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应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应将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原则等事项,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 1418 日,特长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 6 月 22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五)县市生10.德州一中两校区共招收“县市生”150名,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分别招收“县市生”100 名。德州 县市户籍的考生可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德州市属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22日前将考
6、生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录取前将对报名表和上述证件复印件进行核查,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录取。(六)优困生11.德州二中、实验中学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优困生,最多各不超过 50 人,且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普通生统招线。6月 1418 日,考生可持相关证明到两校报名,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并于 6 月 22 日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对象为城市(农村)低保户或虽未列入低保但已达低保条件家庭的适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后方可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录取前五天将确认名单公示,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县市生” 录 取
7、结 束后,按照 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不再另行分类)分别为两校录取。(七)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12.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 级 ”均指 “德州市级” ;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不享受该项加分。现役军人子女另按相关文件执行。类别 分值 加 分 条 件1 20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十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六队以上)的主力队员;烈士子女;2 10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十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
8、三名(参赛队六队以上)的主力队员;归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3 5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农村独女户考生。13.学校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3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县区基教科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在县区级新闻媒体上和特殊考生就读学校内显要处公示特殊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期间对有异议者须调查修定;公示结束确定无误后,将登记表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八)普通高
9、中招生收费政策14.对普通高中扩招生实行“三限” 政策, 扩招生人数不得超过统招生的 20%;每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1.2 万元,含学费);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分数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二、考试与招生程序(一)招生计划15.报考类别分普通中专(三二连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三二连读)、高职高专五年一贯制四类(分别以1、2、3、4 表示)。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市招考办印发;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 3 月 28 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4 月上旬发布;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职成
10、教科通知办理。(二)报名16.县区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管理平台和去年中考信息库整理出报名数据库,分发到各初中学校,由学校采集报名信息。17.在我市初中学校接受完义务教育或有我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有我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均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往届学生还需提供义务教育证书,报名时填写往届学籍号;外地往届学生由报名地县区基教科统一编给往届学籍号。18.考生报名时需填报志愿(不含
11、县市生、优困生和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两个,其中包括第一志愿的扩招志愿。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区或就读县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报考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19.初中或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可报考普通中专(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学校),报考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的普通中专考生必须参加中考。4月份报名时不填写学校和专业志愿。根据市招考办通知,由县区招考办组织第二次报名。20.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可报考职业高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考生可报考一年制的职业高中(中专)。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区报
12、名。21.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兼报职业学校;欲兼报普通中专(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需参加招考办组织的第二次报名。22.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报名库进行核对,然后将主要信息和志愿字段(xjh,xm,hkh,mz,sfzh,dyzy,dezy)以班为单位打印一份,由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直接到县区基教科报名的,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各初中学校必须于 4 月 18 日前将报名库核对整理完毕报县区基教科;各县区基教科将学校报名库汇总、审核,并于 4月 22 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排结束后,由县区打印带照片的准考证,盖章、塑封后,分发到各初中学校。(三
13、)考试23.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总分为 680。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 20 分)满分各 120,物理满分 70,其他五科满分各50。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命题依据、范围和题型参照市教研室印发的德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说明。除语文科外,试题分为第卷和第卷。第卷为选择题,答案必须对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卷为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书写在试卷上。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表:日 期 上 午 下 午6月11日(星期二)语 文(8:30-10:30)物理、化学(15:00-16:20,16:30-17:30)6月12日(星期三
14、)数 学(8:30-10:30)英 语(15:00-17:00)6月13日(星期四)政治、历史(8:30-9:30,9:40-10:40)地理、生物(15:00-16:00,16:10-17:10)24.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每考场安排 30 名考生,2 名监考员(其中至少安排 1 名高中教师)。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25.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分别按30、10、10折算(实验操作在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招生中按实际得分计算),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相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考试时间(
15、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德州三区的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费用由市、区分担。(四)录取26.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考试、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27.录取方式:(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办和职成教科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对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组织录取。(2)特长生录取:有特长的考生,由报考的高中学校具体组织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学业考试成绩
16、、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3)注册录取: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招生的方式,初中毕业学生可持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录取后即可注册。28.录取程序:(1)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指标生分配结果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 二中、 实验中学优困生市属高中艺体生优质高中特长生指标生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别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再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 40%)。指标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所报考高
17、中统招线 50 分以上,否则将取消这部分考生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进行相应调整。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下一年度中考招生将酌情调整分配方案。(2)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考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第一志愿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中专递补录取。(3)职业高中(中专)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除集中报名、录取外,学生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职业学校。29.有关说明:(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 、优困生未被 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2)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