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 并联审批范围凡入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涉及两个以上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实行并联审批。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具有相应审批职能的责任部门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住宅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供热办、市地震局、哈尔滨电业局、中庆燃气总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 三、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在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