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 (甲方)及定向培养研究生本人同意,2017 年长安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习学科、专业 ,学制三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定向培养研究生的保证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享受甲方原工资、福利待遇。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入甲方手续,作为甲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同上。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培养费共计 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四、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处理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甲方安排工作。甲方已提供的经费不再退还。五、甲、乙及委托生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持壹份。学生按期毕业时自动终止。甲方: 乙方: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