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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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事项编码:01268563-3-XK-0001 岚县司法局违法行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经过执业核准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75 项【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 60 号)第十五条。办理部门岚县司法局裁量情节 裁量标准 细化裁量公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监督电话 0358-6722406权力

2、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在线办理链接 略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运行流程图提出申请是否通过资料补正 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4、健康状况证明;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受理(基层科,5 个工作日)审核(7 个工作日)是否通过送达(3 个工作日)决定(5 个工作日)办结事后监管否否是主办机构:岚县司法局基层股监督主体: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6722406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廉政风险防控图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行政

3、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投诉控告检举处理制度。决定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2、收受财物;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等。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2、首问负责制度;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查超时。审核1、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2、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3、审批超时。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监督检

4、查工作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投诉控告检举处理制度。未及时送达相关文件、证件。 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限时办结制度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点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受理送达(办结)4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事项编码:01268563-3-CF-0001 岚县司法局违法行为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

5、责任行使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385 号)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部门 岚县司法局裁量情节 裁量标准办理法

6、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细化裁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 0358-6722406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在线办理链接 略5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主办机构:岚县司法局基层股监督主体: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6722406立 案(1 个工作日)调查取证审 查(7 个工作日)告 知(3 个工作日)决 定(3 个工作日)送 达(7 个工作日)执 行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

7、出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两名基层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撰写调查报告。6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廉政风险防控图立 案(1 个工作日)调查取证审 查(7 个工作日)告 知(3 个工作日)决 定(3 个工作日)送 达(7 个工作日)执 行1、故意刁难申请人;2、不按规定程序受理;3、无原因超时办理; 4、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1、实行受理单制;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3、政务公开,

8、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项目核准规定办理;4、内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责 任 主 体 : 分 管 领 导基层股股长风险点 防控措施1、强化监管、发现并及时纠正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追究制度。责 任 主 体 : 分 管 领 导基层股股长防控措施1、无原因超时办理。2、违反程序、违规越权作出决定。风险点1、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2、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责 任 主 体 : 分 管 领 导基层股股长防控措施1、不及时办结。2、不及时送达。风险点7对 律 师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 以 不 正 当手 段 承 揽 业 务

9、、 在 同 一 案 件 中 为 双 方 当 事 人 担 任 代理 人 或 代 理 与 本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法 律 事务 、 从 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离 任 后 二 年 内 担 任 诉讼 代 理 人 或 辩 护 人 、 拒 绝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业 务 的 处 罚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细 化 量 化 标 准事项编码:01268563-3-CF-0002 岚县司法局违法行为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10、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业务的。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处罚种类 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第495 号令)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部门规章】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部令第 51 号)第三十三条;办理部门 岚县司法局细化裁量 裁量情节 裁量标准以不正当手段收取财物的

11、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援助的 没收违法所得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 0358-6722406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在线办理链接 略8对 律 师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 以 不 正 当手段 承 揽 业 务 、 在 同 一 案 件 中 为 双 方 当 事 人 担 任 代理 人或 代 理 与 本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法 律 事务 、 从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离 任 后 二 年 内 担 任 诉 讼 代 理人 或 辩 护 人

12、、 拒 绝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业 务 的 处 罚流 程 图结案调查取证(律师科,10 个工作日)审查(5 个工作日)送达(2 个工作日)决定(2 个工作日)告知(2 个工作日)立案告知相对人拟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票据或履行文书;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送达当事人,告知相关单位和检举人等第三方当事人。监督主体: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67224069对 律 师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13、、 以 不 正 当手段 承 揽 业 务 、 在 同 一 案 件 中 为 双 方 当 事 人 担 任 代理 人或 代 理 与 本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法 律 事务 、 从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离 任 后 二 年 内 担 任 诉 讼 代 理人 或 辩 护 人 、 拒 绝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业 务 的 处 罚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查1、对不符合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2、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索取、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行

14、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公开制度。1、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认真、不细致,对重大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徇私谋利等。调查取证1、不按程序审查;2、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未经集体讨论;3、未依法组织听证等健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审核制度、听证制度等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限时办结制度。1、行政处罚说明制度;2、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点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制度措施告知1、未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查就做出处罚决定;2、未依法送达文书。不按规定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或告知不完整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风险点 制度措施立案作出决定,送达10对 律 师

15、 私 自 接 受 委 托 收 取 费 用 ; 接 受 委 托 人 财 物 或者其 他 利 益 ; 接 受 委 托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辩 护 或 者代 理 ;不 按 时 出 庭 参 加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 利 用 提 供 法律 服 务 的便 利 牟 取 当 事 人 争 议 的 权 益 ;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或 者 个人 隐 私 的 处 罚 监 督 检 查 信 息 表编码:01268563-3-CF-0003 岚县司法局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2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1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2008 年司法部令第 111 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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