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 A+相当于 95 分,A 相当于 90 分,A-相当于 85 分,B+相当于80 分,B 相当于 75 分,B-相当于 70 分,计分 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3、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A 思想品德,占 10%;B 科学研究,占 40%;C 学习成绩,占 2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10%;F 社会工作,占10%。 最
2、后得分为:A10%+B 40%+C20%+D10%+E10%+F10%。4、研究生三年级和博士生学习成绩不计入总评:A 思想品德,占 10%;B 科学研究,占 6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10%;F 社会工作,占 10%。最后得分为 A10%+B60%+D10%+E10%+F10%。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项目 得分 说明基本项未违反校纪校规可获得基本分 80获国家级表彰者 20获省级表彰者 15获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0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10加分项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含学院) 51.思想品德总分上限为 100 分;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加分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6.因违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者可视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2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 注1 100一2 901 90二2 801 80国家级科研成果 三2 701 70一2 601 50二2 401 30省部级科研成果 三2 301 10一2 81 5二2 41 3市校级科研成果 三2 2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国家
4、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主要指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四、科学论著及专利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一区收录 100 分二区收录 50 分三区收录 30 分科研论文SCI 收录论文四区收录 20 分1.所有科学论文和著作必须见刊或者出版;2.毕业年级学生的科学论文录用通知视为有效;3.研究生科学论文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电工技术学报15 分EI 源刊其它 EI 源刊 10 分电气类 7 分/篇北大中文核心(电气类) 非电气 5 分/篇类计分会议 EI 检索会议
5、 5 分/ 篇,其它不算分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25 分/部专著类计分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20 分/部1 10国家发明专利2 51 4实用新型专利2 3专利类计分 软件著作权 1-2 1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 2 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6.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EI 检索会议论文累加不超过 10 分。8.专利:(1)国家专利应有专利证书,毕业年级计分有效期间内获授权通知书可以计分;(2)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9.科研成果获奖、科学著作及专利累加不超过 100分。- 4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
6、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先进集体 社 会 活 动名次获奖等级 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学科竞赛非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文体活动 备 注1 一 100 70 50 100 1002-3 二 90 60 40 70 70国家级 4-5 三 80 50 30 50 501 一 70 50 30 70 50 70 702-3 二 60 40 25 50 50省(部市)级4-5 三 50 30 20 30 301 一 50 30 20 50 30 50 502-3 二 40 25 10 30 25 30 30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4-5 三 30 20 8 20 20 201 一 20 10 8 20
7、 202-3 二 10 8 6 10 8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 学校职能部门(含学院) 、校研究生会级4-8 三 8 6 4 8 6社会工作100 80 60 40 20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
8、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 4 篇;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 3 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 2 分计。8.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9.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 2/3 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超过 2/3 学年的,按其现最高干部级别加分;10.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
9、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1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人级别的加一等分,其他加二等分) ;12.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 5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校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校博士分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校博士分会部长、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校博士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副班长、班委委员所盖印章等级为准。13.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总分上限均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