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小学公共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疾控中心和中心校秦校长,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上报上级,由上级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卢威老师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