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在中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3、校长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4、值日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锁门开门制度,不经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5、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6、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责任,教育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定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