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节约行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原则1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2简化礼仪、热情周到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简化接待礼仪,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要热情大方,服务细致,不得超规格接待。二、接待范围(一)学校接待,归口党办、校办负责,其范围是:1上级部门、自治区、兵团领导及来校检查、视察、指导、督查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含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2各兄弟院校、企事业合作单位来校调研、访问、交流的领导及其随行人员。3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客人。4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评估检查活动。5由上级机关主持在学校召开的有师局级领导参加的会议。6被批准列为学校专项工作的接待。7经校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接待的其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