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宁省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艺术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艺术(美术)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含篆刻)和摄影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艺术(美术)系列设置 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国画、油画、 书法、摄影。二、评审等级:艺术(美术)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 术师和美术员。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2、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要求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后,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 5 年以上;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 3 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一级美术师:(1)作品获全国综合届展二等奖以上 1 件,或(美术 2 件入选并有 1 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 3 件入选并有 2 件获三等奖以上);2(2)作品(美术 4 件,书法、摄影 6 件)入选全国单项届展,或(美术 3 件,书法、摄影 5
3、 件)入选并有(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3 件)获三等奖,或有(美术 2 件,书法、摄影3 件)作品入选并有(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获二等奖。(二)专业理论要求1、对本专业相关理论有系统了解和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创作实践;2、在艺术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能体现在个人艺术风格的追求中,已构成个人艺术风格的理论形态。能对自己的成果做出理论论述与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提高;3、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和深厚的艺术修养,对本专业以外的文化艺术领域有广泛的了解。(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1、熟练掌握与运用本专业技术,具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高深的艺术造诣;2、在创作上贡献显著,作品有较强的艺
4、术感染力,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征和个性特点,在继承、发展和创 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绩突出;3、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代表性作品在全国乃至国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4、能够充分运用艺术理论与实践经验对初中级人员进行创作培训和业务辅导,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发挥指导作用。(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必须具备第 1 项和 27 项中 3 项1、作品入选全国综合届展(美术 2 件,或 1 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 3 件,或 2 件获三等奖);作品入选全国单项届展(美术 3 件,或 2 件获三等奖,或 1 件获二等奖;书法、摄影 4 件,或 2 件获三等奖,或 1 件获二等
5、奖);作品获省级综合届展一等奖(美术 2 件,3书法、摄影 3 件)、 单项届展一等奖(美术 3 件、书法、摄影 4 件)。2、美术作品 4 件在省级报刊或 2 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书法、摄影作品 6 件在省级报刊或 3 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3、作品被国家级博物(美术)馆等收藏(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3 件),或被纪念堂、天安门等国内著名机构团体及省级博物(美术)馆等收藏(美术 3 件,书法、摄影 5 件);4、由国家级美术机构、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 1 次,或省级美术机构、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 2 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以在国家级、省级 以上报刊发
6、表的评论文章为据);5、正式出版个人作品专集 12 部、合集(5 人以下作品集)34 部;6、独立撰写并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 1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 2 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1 篇;7、全国艺术家协会会员。二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 学 历、 资历要求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 2 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 4 年以上;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 5 年以上;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 5 年
7、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 3 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二级美术师,企业申报人员,可一步到位,晋升二 级美术师,但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1)作品入选全国综合届展(美术 1 件并获优秀奖,书法、摄影 2 件并获三等奖 1件);4(2)作品入选全国单项届展(美术 2 件并获三等奖 1 件,书法、摄影 3 件并获三等奖 2 件或二等奖 1 件);(3)作品在省级展览中获一等奖(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3 件),或二等奖(美术 3 件,书法、摄影 4 件)。(二)专业理论要求1、对本专业相关理论有研究成果,并将研究成果运用
8、于创作实践;2、在艺术上有自己的见解,并能体现在个人艺术风格的追求中。对自己的创作成果进行理论总结和提高;3、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艺术修养,对本专业以外的文化艺术领域有所了解。(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1、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本专业技术,具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2、在创作上贡献显著,作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具有自己的风格特征和个性特点,在继承、发展和创 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绩较突出;3、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代表性作品在省内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4、能够运用艺术理论与实践经验对初中级人员进行创作培训和业务辅导。(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必须具备
9、第 1 项和 26 项中 2 项1、作品入选全国综合届展(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有 1 件获三等奖);作品入选全国单项届展(美术 2 件或有 1 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 3 件或 2 件获三等奖);作品获省级展览一等奖(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入选(美术 4 件并有 2 件获三等奖以上,书法、摄影 6 件并有 3 件获三等奖以上);2、美术作品 3 件在省级或 1 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书法、摄影作品有 4 件在省5级或 2 件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3、作品被国家级博物(美术)馆等收藏(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被纪念堂、天安门等国内著名机构团体及省级博物(
10、美术)馆等收藏(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4 件);4、由省级美术机构、 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 1 次,市级美术机构或艺术家协会举办个人作品展 2 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以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为据);5、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专集 1 部、合集(5 人以下作品集)2 部;6、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理论文章 1 篇以上。三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要求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美术员资格 4 年以上;2、本专业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三级美术师;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
11、要求,但取得美术员资格 4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美术员资格 3 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三级美术师,企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要求限制,直接破格申报三级美术师,但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1)作品入选全国展览(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4 件);(2)作品入选省级展览(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4 件)且三等奖以上(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3)作品入选市级展览并获一等奖(美术 2 件,书法、摄影 3 件);(4)在省内举办个人作品展 1 次,或召开个人作品研讨会 1 次。(二)专业理论要求61、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
12、论知识和艺术修养,了解本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 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2、具有一定的人文历史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并能对自己的艺术作品进行理论性的阐述。(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1、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熟练掌握专业创 作 技巧, 基 本 功 扎 实 ,具 有 独 立 创 作 的能 力 ,能 创 作 出 具 有 个 人 风 格 的 作 品 ;2、努力深入生活,掌握美 术创作技巧,较熟悉美术创作规律,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得省内同行专家的认可;3、具有指导美术员进行学术研讨和作品创作能力。(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必须具备第 1 项和 26 项中 1 项1、作品
13、入选全国展览(美术 1 件,书法、 摄影 2 件或有 1 件获优秀奖);或作品入选省级展览(美术 3 件或有 1 件获三等奖,书法、摄影 5 件或有 2 件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作品获市级展览(美术 5 件或 1 件二等奖以上;书法、摄影 8 件,或 2 件二等奖以上);2、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美术 3 件, 书法、 摄影 5 件);3、作品由省级文化艺术团体收藏(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由市级文化艺术团体收藏(美术 3 件,书法、摄影 5 件);4、举办市级个展或作品研讨会 1 次;5、正式出版合集 1 部;6、在公开
14、发行的市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 1 篇。美术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要求7(一) 学历、资历条件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二)专业理论要求了解、初步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艺术修养。(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以专业手段从事美术作品的创作或论文写作,能够独立完成美术创作,或能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与并完成大型美术作品创作。(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作品入选省级展览(美术 1 件、书法、摄影 2 件);或有 1 件作品获市级展览三等奖以上。四、其他事项(
15、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 5 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作为评审依据。(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四)申报美术各级别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评委会评审8时,作为参考。(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六)业绩条件中所要求的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等均须提交原件,其它各条均须提交认可的证明材料。(七)本评审标准所称“作品” 一般指独立创作作品,所称 “以上” 、“以上”均含本级。(八)本评审标准中所称“展览” 是指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文联和艺术家协会主办、几年一届的展览,包括综合届展和各单项届展,不含社会行业性专题展。(九)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十)本评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