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办法(修订) 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学生活动20%1、学习成绩:本学年学位课程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的成绩单为准。2、科研业绩:A+B+CA.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 A 类学术论文 50 分/篇B 类学术论文 25 分/篇C 类学术论文 20 分/篇D 类学术论文 5 分/篇A 类 50 分/部B 类 25 分/部出版学术专著 C 类 20 分/部撰写 5000 字以上计 15 分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参编、参与翻译著作 参与资料收集、体例校订、文献整理计 5 分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2、,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2、集体合作论文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配分比例为 6:4。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3、研究生与其导师合作论文,第 1 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第 2 篇及其以上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参见上述第 2 条。4、D 类刊物学术论文最多只计3 篇。5、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6、专著或译著应在 15 万字以上。B研究生学术月计分标准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提交论文计分标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C学术活动积分标准 参加学术活动一次计 0.5 分(以研究生会记录为准)。3、学生活动:A+B+
3、C A社会工作1.参加由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计 3 分。2.从事校内兼职辅导员,助管工作满一年计 1 分。3.参加各类校院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一次计 0.5 分。B文体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文体活动 荣誉称号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国家级 三等奖 2020 一等奖 20二等奖 15 省部级 三等奖 1010一等奖 10 二等奖 8校级(党委) 三等奖 66一等奖 6二等奖 4三等奖 2院级(校部级) 优胜奖 1 2注:1.荣誉称号不包括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称号;2.上述获奖是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含分委员会)、学校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C.担任职务 担 任 职 务 计分标准 本院兼职辅导员、助管 6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支部委员 2 社 会 工 作 校、院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班班委 1 注:工作满半年但不满一年者按 50%计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