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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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张黄镇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组织委托7 承办机构 张黄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环城路 206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夏令时)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冬令时)咨询电话 0777-8632018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7-863836012 设定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 号公布)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13 实施对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乡两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

3、1 号公布)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16 行使内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 号公布)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

4、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19 实施条件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5、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行政许可申请。”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

7、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如下:(一)纳税申报表审查

8、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申报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二)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审查标准1 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收费。收费标

9、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 1 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为 10 元至 50 元;(二)人均耕地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 元至 40 元;(三)人均耕地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 元至 30 元;(四)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 元至25 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

10、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第六条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 50%。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 年 12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511 号颁布,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6 结果名称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28 办件类型 限办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11、网上办理(http:/)。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可网上支付。 (网银支付,需签订三方扣款协议) 。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作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2.如何计算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应税耕地面积适用单位税额35 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

12、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环节:未审查

13、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未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未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经办人2.审查环节:未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责任人3.征收环节:不征或者少征税款、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决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44.后续管理环节:未对未申报、未缴纳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组织收入原则。2.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规范征管行为。3.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4.从严落实税收

14、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格问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备注附件:1.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5.国家统一征收票据样本(图片)附件 1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否 2 份 A3 纸 必要税务机关提供空白表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 号) 。原件及复印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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