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姓 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婚姻状况 区内有无房产 联系电话户籍类型 区内常住居民户口 属外籍人士,持永久居留证 浙江省“红卡” 属外籍人士,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 其他 人才类别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家庭通信地址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工作单位地址申请人信息工作情况 已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 3 年(含)且已连续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个人公积金半年(含)以上 已在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公积金半年(含)以上 属在我区创业人员,持有营业执照和半年(
2、含)以上完税证明配偶姓名 证件类别 身份证号码人才类别 工作单位未成年子女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申请人及配偶具结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承诺遵照余杭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余人才办20156 号)和余杭区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办法 (余人才办20179 号)等文件及受理公告规定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意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递交申请资料,同时授权审核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已公示无异议,该同志为我单位职工,同意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盖
3、章处)年 月 日单位所属街、镇(开发区)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处)年 月 日审核意见:年 月 日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交材料及填表须知一、本表须附报下列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复印件。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包括首页)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外籍人士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未婚的,由个人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申请人需提供由公积金分中心出具的区内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证明或人力社保局出具的
4、区内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其中申请 E、F 类社会保险费证明可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出具。5、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满 3 年(含)以上合同复印件或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余杭区营业执照和 6 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6、申请人配偶属现役或转业军人的,需提供军队住房情况证明原件。7、我区原属农业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证明及农民多高层公寓证明。8、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确认二、填表说明1、 “申请人证件类别”栏: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
5、、浙江省红卡、外籍人才永久居留证等。2、 “申请人婚姻状况”栏:按“已婚” 、 “未婚” 、 “离异” 、 “再婚” 、 “丧偶”填写。3、 “申请人户籍类型”栏:请在对应的“”打“”4、 “申请人人才类别”栏:根据本人申请人才类别“A 类” 、 “B 类” 、 “C 类” 、 “D 类” 、 “E 类” 、 “F 类”填写。5、 “申请人单位性质”:是指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申请人按企业情况自行填写。6、 “申请人工作情况”栏:请在对应的“”打“”7、 “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8、 “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栏:个人及申报单位不要填写,由镇、街(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9、本表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三、其他1.属区内无房户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由区财政承担 70%,用人单位承担 30%。2.属区内有房户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 25%,金额由区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