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板吊顶施工合同甲方:四川宏正建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供需双方利益、责任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蓬安赛克斯首府二期6.7号楼1.2工程地点:南充蓬安县丝绸街8号1.3承包范围:电梯前室公共部位石膏板吊顶1.4承包方式:人工费按 元/计算。1.5工期:本工程2016年 月 日开工,于2016年 月 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没有要求质量标准的执行按国家质量标准或四川省地方质量标准)。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的停工,如是甲方问题不按误工和延期论处,如是乙方问题不给予延期,如双方不一致时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尽快解决纠纷继续施工。二、 合同价格:2.1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乘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三、 付款和结算方式: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90%工程款。剩余10%的合同价格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甲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