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科技资料选编(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指南 二一二年四月 序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 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 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 护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 发利用与社会经济、 资源环 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 资源部于 2009 年出台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 部令第 44 号),明确了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规 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工作。 为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国土 资源部下 发了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961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9113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40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 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